10月24日股市必读:福安药业(300194)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5997万元占总成交额276%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现场参加会议董事5名,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董事4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董事会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通讯表决方式参会监事1名。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4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福安药业2024-10-24信息汇总交易信息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459.97万元,占总成交额2■■.76%★■■◆■;- 游资资金净流出148.78万元,占总成交额0.89%;- 散户资金净流入608.74万元,占总成交额3◆■◆■■◆.65%■◆■。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具体方案◆★◆;- 协调宣传、加强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良性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充分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重庆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日常工作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由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证券部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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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八条 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一条 为提高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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